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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規約

在您填寫求職資料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求職權利義務之條款。

求職規約

當您選擇開始登錄本網站時,即視為您已事先閱讀「求職規約」之全部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約定(以下您以「本人」簡稱)。

本人同意城邦媒體控股集團(包括: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屬蓋曼群島商家庭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城邦分公司、商周編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城邦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墨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書虫股份有限公司、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邦原創股份有限公司、儂儂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國際亞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華雲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城邦文化藝術基金會及以上法人之關係企業)所屬之人才召募網站(以下以「本網站」簡稱)之求職規約如下:

第一條:本網站提供之求職者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本網站提供求職者免費瀏覽城邦集團之職缺工作內容。惟本網站可能於任何時間修改服務條款之內容,您若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本網站之服務,表示您瞭解並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第二條:求職者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
本人同意將本人於本網站登錄之個人資料,無償且不附帶任何條件提供予城邦媒體控股集團在集團營運之地區及期間,得為人力資源或招募管理、分析,得蒐集、處理、利用及接受城邦集團各項服務與資訊。

第三條:登錄資料時應注意事項
(一) 本人茲保證本人登錄之會員資料(含照片),絕無擅自利用他人名義或為不實之登錄。本人登錄會員資料之各項內容,均經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如有內容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網站有權關閉會員資料或將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二) 本人明瞭凡個人連絡資料不全,於填表後之三日內,若仍未確實補齊者,本網站有權關閉或刪除該筆資料。
(三) 本人明瞭於本網站每人僅限登錄求職會員資格乙次,遇有重覆登錄者,本網站之系統得自動予以刪除。本人已完成登錄之求職資料,除本人經列為本網站之拒絕往來用戶者外,本人有權使用本網站求職資料維護功能,自行編修求職資料內容或更改密碼。
(四) 本人自選求職者資料密碼時,不使用全形字或中文字。當求職者資格登錄完成後,本人除應牢記自設之密碼,亦需自負妥善保管責任,且不將此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本人如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或不當使用,將立即通知城邦集團人資部協助處理,否則爾後所生一切可能之不便,概由本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求職者禮儀約定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二款違反求職禮儀之情事者:
(一) 本人填寫之求職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二) 本人利用本網站之求職服務,以之為任何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本網站有權立即取消本人之求職資格,並拒絕本人爾後使用本網站登錄及維護求職資料之服務。
另本人同意,若發生本人已與城邦集團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城邦集團解釋原委者,於約定面試無故失約累計達(含)2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本網站得關閉本人履歷,同時不提供本人使用本網站之所有功能,若累計約定面試失約達3 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達2次,則本網站得將本人列為拒絕往來者,永久不開放本人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第五條:本網站免責約定
本人明瞭本網站提供本人免費登錄求職資格之服務,並不表示本網站有義務或有責任為本人覓得職缺。本人同意不對本網站或城邦集團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本網站或城邦集團或其負責人、董監事、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第六條:個人資料保護規範
本人明瞭個人資料保護規範亦構成會員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會員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第七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人與城邦集團共同約定,若有爭議發生而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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